财政部等6部门:《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来源:财政部 | 作者:中农德胜 | 发布时间: 2021-04-02 | 26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2021年预算安排衔接资金1561亿元,比上年增加100亿元。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01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

    1.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推动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2.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

02资金用途

    重点支持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以及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等。

03资金分配

继续按照因素法测算,综合考虑过渡期的主要任务和特点确定分配因素及权重,明确衔接资金安排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新疆、西藏倾斜,并要求各省分配资金时统筹兼顾脱贫县和非贫困县实际情况,推动均衡发展。

04资金使用

坚持下放权限和强化管理相结合,将衔接资金项目审批权限继续下放到县级,并赋予更大自主权,明确县级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到县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和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

05资金监管

要求各地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加强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